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住所地: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心东源路人保大厦。 负责人:邹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诗玲,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金旺,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钟文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与被告钟文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以双方基本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0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周 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旷如辉 书 记 员 姚 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