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玲燕,系河南省鹿邑县人,现住青海省天峻县。

被告:李淑华,黑龙江省绥化市人,现住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

被告:扈文明,青海省刚察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安玲燕与被告李淑华、扈文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安玲燕与被告李淑华、扈文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事实不清,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