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愉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BCEMXU,驻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62号1号楼104室。
法定代表人:宿大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司法务,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合区。
被告:季开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潍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广东愉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与被告季开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广东愉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广东愉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