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新能深科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伊宁路新电巷晨光丽园小区。     负责人:汪洪,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玉芳,女,****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     被告:自白德·古丽,女,****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    

审理经过

原告新疆新能深科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与被告自白德·古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原告新疆新能深科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新疆新能深科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申请撤诉,属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的问题,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疆新能深科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新疆新能深科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洁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玉婷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