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茂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马尾区。
委托代理人:游晓芳、林卫贤,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游林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茂胜与被执行人游林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作出的(2020)闽0105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闽0105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