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3号。

负责人:易松寿,系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颜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杉木村井塘组。。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与被执行人颜顺信用卡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颜顺执行标的已全部履行到位。据此,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的撤销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湘1382执11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曾德洪

审 判 员  黄平良

审 判 员  严楚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龙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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