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沛淇,女,汉族,2001年9月21日,住河北省遵化市。
被告:河北潽语花开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远洋城购物中心第三层第F3-24、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MA0CHHLT82。
法定代表人:聂晓楼。
审理经过
原告李沛淇与被告河北潽语花开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李沛淇经法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沛淇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李沛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