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胥某。
被执行人:李某。
被执行人:李某1。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胥某申请执行李某、李某1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0)甘0522民初212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标的为40065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对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后经法院强制执行到位67169.57元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撤销该案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522执50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