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3幢2305-2310号。
法定代表人:崔利平,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庆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泽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住重庆市永川区。
被告:乌鲁木齐市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1033号3层。
法定代表人:何君,乌鲁木齐市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乌鲁木齐市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原告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肖园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滕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