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丽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兴,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彬彬,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被告:吴洁玲,女,****年**月**日出生,白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被告:王昊喆,男,****年**月**日出生,白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理人:吴洁玲(系被告王昊喆母亲),女,****年**月**日出生,白族,住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XXX弄XXX号XXX室。
审理经过
原告黄丽娜与被告王文、吴洁玲、王昊喆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审理需要,现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