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施学生,男,****年**月**日出生,住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娟,江苏东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卫平,男,****年**月**日出生,住启东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季兰香,女,****年**月**日出生,住启东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施学生因与被上诉人陈卫平、季兰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启东市人民法院(2020)苏0681民初41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施学生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施学生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施学生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上诉人施学生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