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B、C座内B座8层801。        

法定代表人:张某,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福建珈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某,福建珈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朔州市占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朔州市朔城区北城街道建设路通和小区8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武某。        

审理经过

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朔州市占芳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