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善水街21-4号23层7号。 负责人:黄健,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欣,系辽宁金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崔蕾蕾,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被告崔蕾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元,由原告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加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袁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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