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颂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慧,淮南市大通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芝,淮南市大通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文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王道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张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审理经过 原告沈颂和与被告杨文刚、王道江、张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沈颂和于2021年5月18日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涛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沈颂和申请撤回对张涛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沈颂和撤回对被告张涛的起诉。审判人员 审判员 苏志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