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宋献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被执行人:周义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被执行人:肖立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献忠与被执行人周义芳、肖立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宋献忠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黑0502执3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焕玉
审判员 李桂杰
审判员 张莉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雷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