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燕翠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瀍河区。
委托代理人:王淼,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瀍河区,系原告之子,特别授权。
被告:于真,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告:宋润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西工区。
被告:王红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燕翠兰与被申请人于真、宋润雅、王红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燕翠兰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燕翠兰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燕翠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