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垦黑蜂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建国(吕晨之祖父),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张锋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桂芝(张锋录之妻),住北京市丰台区。
审理经过
原告吕晨与被告张锋录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原告吕晨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晨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吕晨撤诉。
案件受理费258元,减半收取计129元,由吕晨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