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金科10年城39号2单元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563487561T。 法定代表人:赵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汶哲,重庆中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晓,重庆中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雪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雪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黄安娅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汪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