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苏文春,职务:理事长。
地址:富源县。
被执行人:马德凤,女,回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富源县人,住富源县,现住富源县。
被执行人:张成卫,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富源县人,住富源县。
审理经过
关于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马德凤、张成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1年12月8日向富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执行案号(2011)富执字337号。但申请人又于2013年6月19日向富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执行案号(2013)富执字第224号,故本案为重复立案。申请人于2021年5月20日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撤销(2013)富执字第224号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我院认为,申请人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云0325执恢176号案件【关联案号:(2013)富执字第224号】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