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东港黄海大市场有限公司,现住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大东区东港路98号。
法定代表人,宋和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富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东港市。
被执行人许芳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东港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东港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2021)辽0681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证券等财产予以查询,暂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我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