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恩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

被告:韩顺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

被告:临邑县恒源顺佳木器厂,住所地:临邑县开发区华兴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郭健。

审理经过

原告刘恩虎与被告韩顺阳、临邑县恒源顺佳木器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刘恩虎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临邑县恒源顺佳木器厂在本案中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恩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恩虎撤回对被告临邑县恒源顺佳木器厂的起诉。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