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自诉人韩海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安平县,住安平县。 被告人毕总,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电话16510266666,188××××*。 被告人崔亚涛,男,汉族,33岁,现住安平县。

审理经过

2021年9月20日,本院收到韩海佳的自诉状。自诉人韩海佳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毕总、崔亚涛犯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并提出如下事实与理由:自诉人有冀T×××××宝马轿车一辆。2020年1月,自诉人将该宝马车借给了毕总,但之后毕总一直以他开着车为由,让其放心,但并未归还,后其无法联系上毕总。再之后,崔亚涛联系自诉人,称毕总将车辆抵押给了他,让自诉人还完贷款过户给他,他给自诉人5万元;若自诉人要车,则自诉人给崔亚涛10万元。自诉人不同意,要求被告人交还车辆,但崔亚涛一直拒不返还。被告人毕总、崔亚涛将自诉人车辆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缺乏罪证,自诉人不再补充证据,且被告人并不明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自诉人韩海佳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从接到本裁定的第二日起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程博淳 审 判 员  吕西连 人民陪审员  任 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范熙雨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