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顺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东阳市,现住山西省侯马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刘清芝,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山西省侯马市,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马顺忠诉被告刘清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马顺忠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顺忠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顺忠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马顺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