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顺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东阳市,现住山西省侯马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刘清芝,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山西省侯马市,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马顺忠诉被告刘清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马顺忠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顺忠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顺忠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马顺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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