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永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蓉江新区。
被告:廖为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蓉江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永鹏与被告廖为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杜永鹏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永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永鹏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杜永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