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少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七台河市茄子河区,现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少峰刑事罚金一案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王少峰银行存款15116.25元并上交国库。现被执行人王少峰暂时无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执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陶廷珩 审 判 员 纪红军 审 判 员 张鹏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郭立秋 书 记 员 李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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