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红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被告:梁士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被告:郭瑞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良,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店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红杰与被告梁士杰、郭瑞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定于2021年8月6日下午15时开庭审理,原告刘红杰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刘红杰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丽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蒋俊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