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永超,男,汉族,生于****年**月**日
被执行人:刘军利,男,生于****年**月**日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永超与被执行人刘军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刘军利在陕西丹凤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内存款718.1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