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加瑞(曾用名王加利),男,****年**月**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被执行人:陈忠伟,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郭玲玲,女,****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加瑞与被执行人陈忠伟、郭玲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加瑞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1282执3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铁强 审判员 刘静波 审判员 陈 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