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晓东,男。
被告:江飞,男。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赵晓东诉被告江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于2021年2月3日向原告发出催缴诉讼费通知书,限原告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1410元,并告知如逾期未交纳,将按撤诉处理。到期后,原告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司法救助并获批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未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应按撤诉处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