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徐国军: 关于你(或你单位)与建平县张家营子镇兴源农资门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7日作出(2020)辽13民终18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平县张家营子镇兴源农资门市于2021年1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立即给付申请人2243元。 2、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 3、如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崔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