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管倩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诸城市 被执行人:王小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管倩宇与被执行人王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王小龙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王小龙银行存款17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于永攀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刘洪伟 书记员段一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