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50206MA33K0QH9K,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穆厝路1号2602单元之六。
法定代表人:杨丰铭,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梵钒,该公司法务。
被告:保定烨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130602MA0A65AT3Y。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451号京源商务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付鹏飞。
审理经过
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烨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