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谭某,女,住葫芦岛市龙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立庚,辽宁凯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审被告:葫芦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葫芦岛市。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天津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天津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1,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北京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2,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陈某,男,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原审被告:信某,女,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谭某与原审被告葫芦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某某投资有限公司、陈某、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2020)辽1403民初2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