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旭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因移送材料不齐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1002执20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