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中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徐州市邮政局退休职工,住徐州市鼓楼区。
被告:梁光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交车驾驶员,住徐州市泉山区。
被告:徐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新区巴士分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淮海西路255号。
法定代表人:杜红军,董事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徐州市建国东路17号。
负责人:郭春芬,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泰山路东坡花园7#。
负责人:苏力,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孙中华与被告梁光宇、徐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新区巴士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孙中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孙中华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