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告:哈尔滨市嘉隆源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呼兰区双井街道黄平村关家屯。 法定代表人:刘立有。
审理经过
原告李龙与被告哈尔滨市嘉隆源服装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新冠××疫情期间案件审理困难,故本案暂中止审理。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冯玉堂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