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申请人:上海君昊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19年11月19日,本院根据李明海申请,裁定受理上海君昊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6月13日,上海君昊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结果编制了债权表,请求本院裁定予以确认。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债权表。各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内容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债权人对申请人提交的债权表均无异议,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上海君昊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本院予以确认。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附:确认的债权表:
序号
债权人
债权金额
(人民币:元)
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
李刚
40,000
第二清偿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收债权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3,257.98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6,097.00
第三清偿顺序:普通债权
上海能越贸易商行
10,057,500.00
上海笙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725,000.00
张富祥
7,192,000.00
沈军
5,165,000.00
上海眉山工贸有限公司
4,800,000.00
曹跃良
4,040,000.00
上海长宁国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994,333.33
陆志康
3,445,000.00
上海同信彩钢夹芯结构件有限公司
1,742,998.92
上海兴平置业有限公司
1,123,375.00
上海浦鑫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474,039.13
李明海
287,983.05
倪银龙
188,684.00
上海化学工业区物流有限公司
177,475.37
宁波成越物流有限公司
129,596.53
陈正官
116,000.00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0,3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