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南路209号。
法定代表人:胡克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静,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李秋勇,男,北京市平谷区人,住平谷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燃供热公司)与被告李秋勇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北燃供热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燃供热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