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侯志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天津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秦建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天津市河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侯志勇与秦建发、李保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秦建发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秦建发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0aacc24b6c5c8db8@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76.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