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唐继业
被执行人姚鹏翔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继业与被执行人姚鹏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6日以(2021)甘3021执197—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姚鹏翔的工资帐号。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逐月用冻结工资偿还至标的履行完为止,亦同意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甘3021民初91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