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范县。 被告:中宝万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旧宫镇久敬庄路世界之花假日广场C2座6层619室。 法定代表人:骆宝宏,执行董事兼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李莉与被告中宝万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李莉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莉撤诉。 审 判 员 吴 晶

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曾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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