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国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海豹。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安阳市国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海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扣留被执行人王海豹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