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彦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深泽县李家庄村。 被执行人:深泽县留村乡李家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深泽县李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李永刚。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彦报与深泽县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深泽县留村乡李家庄村民委员会在深泽县鑫义养殖有限公司处有未到期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深泽县留村乡李家庄村民委员会在深泽县鑫义养殖有限公司处未到期债权9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宋跃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