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小旗,女,汉族,住东海县。 被告:陈贵贵,男,汉族,住东海县。 被告:陈雷,男,汉族,住东海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小旗与被告陈贵贵、陈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06日立案。原告李小旗于2021年0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小旗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18元,由李小旗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仇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