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种雪雨,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
被告:王登力,男,1979年4月15日,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种雪雨与被告王登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种雪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种雪雨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