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西阳煤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

法定代表人:李志平,男,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晶,男,该公司职工。

被告:薛元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昔阳县。

被告:昔阳县坪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

法定代表人:曹鸿,男,任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阳煤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薛元维、昔阳县坪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予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山西阳煤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