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教小雨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刘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增利,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天风拂面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富锦嘉园4区9号楼4-302室。 法定代表人:赵群。 被告:赵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沭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北教小雨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风拂面图书有限公司、赵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北教小雨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教小雨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北教小雨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766元,减半收取计2883元,由北教小雨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2009元,由北教小雨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宋 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龚 星 书 记 员 赵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