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扶余市天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
法定代表人:宫广辉,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鹏飞,吉林群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邢继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扶余市。
审理经过
原告扶余市天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邢继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扶余市天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扶余市天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