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马星龙,男,1970年8月28日,汉族,居民,住巨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琪,山东百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谢瑞豹,男,1961年5月28日,汉族,居民,住巨野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星龙与被告谢瑞豹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马星龙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谢瑞豹名下位于巨野县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号S33965)一处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标的额为32万元)。山东亚银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A保险单》为马星龙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马星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谢瑞豹名下位于巨野县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号:S33965)一处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科永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单迪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