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大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林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世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林州市。系原告妻子。
被告:申晓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林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陈大伟诉被告申晓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大伟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大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大伟负担。